企业是国民经济的"细胞",只有企业这一细胞活了
,经济社会这个"肌体"才能健康壮大。激发企业的活力,必须打破体制机制的束缚,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创造宽松的巿场环境和社会环境,让企业放开手脚,轻装上阵,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机遇。民政福利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之一,当然应遵循同样的企业规则。但是,民政福利企业毕竟与其他企业有别,需要政府的扶持。一方面,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减法,切实减轻民政福利企业发展的负担;另一方面,又要做好加法,为民政福利企业提供更多扎实有效的服务。
做好减法,让民政福利企业轻装上阵
民政福利企业产生以来,中央和地方多次出台政策措施,为其发展提供优惠政策,取得显著成效。一些民政福利企业的长期巩固发展正是得益于这些政策措施的保障。但是,目前民政福利企业负担重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:第一,"隐形"负担不小,乱摊派、乱收费、乱罚款、乱检査、乱培训、乱评比、强迫指定服务等问题较为普遍,有的形式更为隐蔽。不少民政福利企业反映,检测、监测、评估等中介服务收费过高,企业不堪重负;第二,尽管涉企收费透明度增强了,但一些部门为民政福利企业服务的积极性、主动性有所降低,少数仍未改变旧的观念,存在重监管轻保障、重要求轻服务的倾向。
可见,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,切实为民政福利企业松绑、营造良好的环境,仍然是民政福利企业巩固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。为此,要在"减"字上大做文章。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,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,法无授权不可为,坚决杜绝"有权任性"。二是加大对民政福利企业收费的规范清理力度,完善涉及民政福利企业收费目录清单,缩小涉及民政福利企业收费范围,引入竞争机制,合理确定收费价格。三是对于前置条件设定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,要坚决取消。四是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力度,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各种侵害民政福利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,鼓励社会监督,防止被取消收费项目换个"马甲"重新现身。五是通过建立健全相应制度来约束民政福利企业涉管部门洁身自好,清正廉洁,协助纪检、监察、司法机关查处在民政福利企业管理活动中的吃、拿、卡、要、唱、跳、约等奢靡之风,坚决杜绝收受礼金、收受购物卡、收受会员卡、收受有价证券、收受实物、收受股份以及各种违规收取费用等贪腐行为,铲除滋生奢靡之风和贪污腐败的土壤,把权力锁进制度的笼子里,对其实行"零容忍"。
做好加法,为民政福利企业发展做好服务
民政福利企业要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,有关部门不但要为其减负,而且要在''增"字上狠下功夫。既要把民政福利企业的负担减下去,也要增强服务意识,提升服务水平。要敢于作为、勤于作为、善于作为、有效作为,常与民政福利企业沟通,多为其服.务,把各类政策宣传好和落实好,主动为其排忧解难。搭建好为民政福利企业公共服务平台,完善各类政务服务,吸纳社会优质服务资源,健全工作机制,强化工作指导,组织协调和责任落实,通过制度手段形成"硬约束",确保相关保障和服务工作也同步跟上。
为此,民政部门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服务工作:第一,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福利企业法治体系,为其提供法律法规支撑,使其依法确立企业法人的主体地位;第二,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体制,为其提供制度保障,使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参与巿场竞争,适应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则;第三,进一步沟通协调落实国家对民政福利企业的优惠、保护、扶持政策,维护其合法权益,为其提供政策保护,使其在巿场竞争中羸得特殊优势;第四,进一步理顺国家、民政福利企业、社会、员工四者利益关系,为其提供利益分配、资本积累政策服务,使其依法公正公平处理各种利益关系;第五,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福利企业党的组织、群团组织、职代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等组织机构,为其提供组织机构保障,使其各司其职,规范民政福利企业的各种组织活动,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;第六,进一步强化对民政福利企业的政策、安全,消防、环保、质监等工作的指导监管,为其提供相关的服务,使其文明安全生产经营;第七,进一步协助民政福利企业做好生产要素的配置、规章制度的建设、财务管理、文书档案、资料整理等基础性工作,为其提供规范化服务,使其制度化、规范化;第八,进一歩帮助民政福利企业制订生产发展计划、项目投资计划,融资和资金投向等工作,为其提供论证、评估等方面的公关服务,使其增强生产经营的计划性和科学性,通过上述服务,为民政福利企业助力,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增添活力。
(作者系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殷志良,刊登于2015年9月7日发行的《中国社会报》第二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