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清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文件 乐福协〔2012〕2号
关于收取2012年会费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:
为了确保本协会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行,更好地推进各项活动所需的经费,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民发[2003]95号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政策》的精神,结合三届会员大会投票一致通过的《关于第三届会员会费收取的标准》的“上封顶,下保底”,“最高收取年会费为20000元,最低为5000元 ”的标准。我们根据上述精神,本着收支平衡,略有结余的原则,将会费调整为会员单位5000元,理事单位7000元。
以上情况经4月6日秘书长会议研究通过执行。
户名:乐清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
帐号:820038106708091001
开户行:中国银行温州乐清乐成支行
附:2012会费收取标准
乐清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
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