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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福协〔2016〕4号

添加时间:  2017-08-30

乐清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文件   乐福协〔2016〕4号

关于组织我市福利企业特殊员工体检的通知

各福利企业:

为使各福利企业特殊员工全面了解自身健康状况,为预防、治疗疾病提供科学依据,同时体现政府及协会对特殊员工的关心和爱护,现经协会秘书长会议研究讨论,决定组织我市全体福利企业特殊员工进行体检活动。

一、体检对象:各福利企业持有上岗证的特殊员工。

二、体检时间:截止于9月30日,逾期不候。

三、体检方式:本活动报销额度为100元/人,体检具体事宜由各企业自行安排。各福利企业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卫生院)正规发票及特殊员工体检名单于规定时间内向协会申请报销。发票名单与特殊员工体检名单需一致。

四、注意事项:体检数额超出额度部分不予报销,未达到额度的按实际数额报销,未参与体检的不予报销。请各企业汇总后统一申报。



乐清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

2016年7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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